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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拍品详细

    【本次拍卖的竞拍价均为该户外广告经营使用权一年的出让费,出让期限详见《拍卖特别规定》】

    拍卖特别规定

    一、竞买人在竞价前须详细阅读此《拍卖特别规定》,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本次竞价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竞价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竞价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二、竞买人须在拍卖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到苏州物华拍卖有限公司办理线下报名登记手续,并交纳拍卖保证金,才能获得在本公司网络拍卖平台的拍卖竞价权限。竞买人报名登记时,应如实提供确切的联系方式(微信ID),因提供的信息不准确,造成竞买人在拍卖网络平台无竞拍权限,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责任及法律后果。

    三、参与网络竞价的竞买人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并具备操作计算机的能力,自愿承担网络竞价的风险,拍卖人不提供统一的竞价场所和竞价工具。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代理竞价;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公司授权委托代理人)须与其代理人一同办理交割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行为认定为其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竞买人应当遵守本拍卖特别规定,并对所有竞价活动负责。在网络竞价过程中,所有操作均视为竞买人真实意思的表示,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五、竞买人在竞买过程中,一定要认真、严肃、冷静、理智的进行竞买,竞买人的出价一经确认,不得反悔。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3个工作日内到苏州物华拍卖有限公司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文书,并在2019年6月28日前一次性支付拍卖成交年数(具体详见拍卖成交确认书上标注的出让期限)的出让金总额及出让金总额1%的拍卖佣金,及保证按约定条件履行义务。如买受人不按约履行义务,即视为买受人违约,拍卖保证金不予返还,同时买受人及其公司法人名下所有公司失去三年内参与高新区户外广告设施建设和经营使用权竞买的资格,并按《合同法》和《拍卖法》相关条款依法追究违约者的违约责任。
     
    六、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出价延时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10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在此基础上自动延迟10分钟。 

    七、本次网络竞价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竞买人在拍卖公告规定的预展时间内,有权了解拍卖标的情况,进行实地查看。竞买人应仔细审视标的物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竞买人对竞买标的的实际状况已完全知情和了解,接受标的一切现状和本竞买须知所有条款的制约,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承担一切责任和后果。

    八、竞买人必须遵守拍卖秩序,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其他竞买人竞买,不得有操纵、垄断或与其他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拍卖保证金不予返还,并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

    九、由于网络环境因素,网络竞价过程可能会出现信息中断、图文变异、系统瘫痪等导致竞买人无法在网上出价的情形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苏州物华拍卖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1、网络受到病毒干扰、攻击;
    2、网络受到他人破坏、毁损;
    3、在网络应价、竞价进行时,出现网络拥堵或者断网、停电;
    4、出现不可预见和防范的硬件故障,如:服务器突然死机等;
    5、竞价人使用的计算机、手机的功能设备、设备故障或使用不当等因素;
    6、其他不可抗力的因素。

    十、拍卖标的:
    标的名称:金山路长江路口狮山石路国际生活广场东墙LED显示屏
    数量:1
    规格(米):12.96×11.04
    拟出让期限:2019.7.1-2021.6.30

    十一、特别说明与风险提示:
    1、委托人与拍卖人已充分披露瑕疵及可能出现拆迁、修路等不可预测因素。拍卖标的以实际现场现状为准。竞买人声明已掌控拍卖标的之一切现状和瑕疵,在知晓风险的前提下,自愿参与竞买,并确认自己的竞价行为真实有效,是针对标的物实际状况的自愿选择,且愿意对此承担责任。委托人、拍卖人对所拍标的的瑕疵、缺陷及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本次拍品目录中所述广告设施均须按要求设置公益广告,即三面翻设施只拍卖两个面(须常年保留一个面发布公益广告),看板广告设施须常年保留30%的版面发布公益广告(须按委托人的要求发布)。电子显示屏须常年免费插播公益广告,插播量不得少于总量的30% 。遇政府重大活动或文明城市检查,买受人应无条件服从,按委托人要求设置公益广告。
    3、买受人在合同期限内设置户外广告必须完好、整洁、安全,服从委托人的全过程监督管理。
    4、买受人在广告设施的维护(维修)和使用中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相应责任和后果,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5、安装、日常维护、第三者责任险等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6、户外广告涉及电费的,由乙方与接电方自行协商,并承担电费及与接电有关的费用。
    7、拍卖资料中所述广告设施的数量、规格、点位等均仅供参考,不作任何担保依据,实际以现场现状为准。买受人务必实地勘察、确认。一旦成交均认可现状,知情竞买,责任自负。
    8、如买受人在成交标的使用期限内违约,买受人已缴纳的使用权出让金不予退回。

    十二、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与委托人另行签订《苏州高新区户外广告设施(阵地)经营使用权出让协议》,支付出让金后,取得上述户外广告设施的经营使用权。买受人如未能切实履行合同,委托人有权收回户外广告设施的经营使用权,并保留追究买受人相应责任的权利。

    十三、本约定与《拍卖成交确认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次拍卖为不含税拍卖。本公司只开具佣金发票。
    十四、依据相关文件,如出现标的流拍,流拍标的将按高新区城管局与产权方签订的协议履行。

    十五、按照《拍卖法》规定,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可以撤回拍卖标的。如委托人在拍卖会开始前通知拍卖人撤拍、延期拍卖或拍卖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情形的,拍卖人有权在线上竞价开始前、线上竞价过程中,中止线上竞价或撤回线上竞价。对于此类情况,拍卖人不承担责任,竞买人交付的保证金予以无息返还,竞买人应配合拍卖人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

    十六、委托人、拍卖人对本次拍卖标的的相关已知事项及瑕疵已作告知和声明,但不排除该标的还有拍卖人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竞买人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十七、本次拍卖会中未成交者交付的拍卖保证金,于拍卖会结束后退还。

    十八、本竞买须知未尽事宜,请向苏州物华拍卖有限公司咨询。
    咨询电话:0512-65185928、13092660228 
    联系地址:苏州市人民路383号泰华商城907室
    苏州物华拍卖有限公司
     2019年6月21日
    已经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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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山路长江路口 狮山石路国际生活广场东墙LED显示屏
    2019-06-21 09:00:00
    领先价格
    ¥11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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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分钟
    竞拍记录 1
    匿名 中拍 2019-06-21 09:07:06
    ¥11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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